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名 称 :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9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5〕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2025年06月26日
发 文 日 期 :
2025年07月09日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本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范围为在本市运营的出行行业的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饿了么)、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达达)、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闪送)、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货拉拉)、天津五八到家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快狗打车)、北京芙睿特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货运)、江苏运满满同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满帮省省)等11家平台企业,以及在上述平台注册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试点工作按照《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和实施办法,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底线。
附件: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 行)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金融监管局 市总工会
2025年6月26日
| 附件: | 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docx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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